廊坊广播电视大学权力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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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团购置流程

1、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承担学校集团购置任务的部门,按确定的预算计划和质量要求组织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按政府集中采购渠道进行招标采购,优中选优。重大集团购置项目,纪检监察室通过参与招投标运作管理和校务公开履行纪律监督职责。

2、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且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都要通过市场调查、价格比较、货比三家、申请批准后方可归属组织采购。

3、推行归口统一管理。电教仪器设备由现教中心会同财务科统一办理;办公、生活保障设施及维修用品由总务处会同财务处统一办理;教材(图书资料)订购,由教务处、图书馆会同财务科统一办理;文具纸张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统一办理。

4、批办权限。20000元以上的由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10000-20000元以内的由学校财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500-10000元的由主管校长、主管财务校长与校长商定;切块项目内500元以下的,由财务主管校长审批。

二、工程建设维修、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1、重大基建、设备购置和大宗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程序运作,项目立项和预算参照购置批办权限规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投标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相关行业市场准入资质。纪检监察室派员参与过程监督。

2、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需要报废处理的学校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财务科备案。10000元之内的由主管业务、财务校长研究后报校长批准;10000元以上的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科按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负责报批及调账,变卖收入一律上交学校财务科。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报销等管理

1、严格贯彻“收支两条线”政策,及时制定年度预算计划。财务处在年度预算编制前严谨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党委会研究确定。对每年出现的不可预测的新情况、新问题,财务处要善于提出解决矛盾的新措施,搞好预算的新平衡。财务收支经常公示、公开。

2、精细做好财务收入工作。科学制定各类招生计划并全力落实。学费及联办、委托办、各分校的上缴的费用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及时足额催缴到位。每年新的各级各类招生情况、收费标准,由各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以书面或报表形式向财务处备案,财务科、教务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发挥好核对、监督、催缴、指导的职能。

3、严格做好财务支出工作。

(1)差旅费报销办法。公差由各处室主任、主管校长、主管财务校长,必要时经校长审批,履行审批和借款手续。费额低于1000元的,一般由出差者暂垫支;在有公交车的地方出差办事又不携有重物,原则上不准乘坐出租车,更严禁长途乘坐出租车。住宿费方面,中层及以下教职工每天不超过60元;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由学校一把手或校长办公会集体审批。超标及与出差无关的费用由自己负担。

(2)招生经费的报销办法。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核算的招生经费,随支出随报销,报销票据像其他报销票据一样,写清事由及经办人,杜绝非正规票据报销。

(3)招待费开支管理。实行限额控制管理,由主管财务校长和财务处长把关负责,公用部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和结算,主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分管校长包干使用部分按业务归属,办公室主任具体把关负责。各校长外出招待费用,原则上从各自定额招待费中支出,特殊情况需从公用部分支出的由校长审批。接待标准:学校公务接待需要就餐的,每人70元/餐标准,控制陪客人数;处室公务接待需要就餐的,安排工作餐,每人35元/餐标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4)办公经费开支管理。各处室实行办公经费切块包干管理,打字复印原则上在学校办公室统一进行,按月由财务科结算;值、加班费用实事求是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校长和分管财务的校长审定批准后方可安排。

(5)公车管理。学校公车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包括公车使用及维修、材料购买、油料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等。各处室用车需由主要负责同志向校办室提出申请,由校办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予以派车。到市区外出差用车的,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派车单”。公务用车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须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办公室和主管财务校长签批统一。公车实行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维修时须先提出申请由主管校长、财务校长审批后进行,费用由财务科统一结算。

(6)讲课费、班主任费、优质超量奖的支出办法。严格核准教学计划,考实课时数,各考核组严格按照“年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落实。

(7)教职工探亲差旅费、特困教职工补助、教职工患病住院或其父母、配偶病故的、赞助费、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等支出办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四、干部选拔任用

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由组宣处牵头负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遵循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的程序进行。

五、招生收费工作

负责招生工作的部门和个人,须按照上级和学校统一招生政策要求和界限组织实施招生;联合办学及联合办班、培训项目须在搞好资质调查、效益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各级各类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代收费项目,须依据上级或主管部门代收费文件按学校授权收取。凡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一律上缴学校财务处。凡经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招生收费项目,都要将收费政策依据、收费科目和收缴标准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示。

六、考试工作

承办各级各类考试任务的部门,切实贯彻国家和中、省电大统一考试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执行考试管理工作流程。考点设置须严格执行审批管理制度。凡属中、省电大安排的统一考试及上级委托的国家级和省部级考试,纪检监察室派员参与考试过程管理和监督。

 

 

廊坊广播电视大学              

2013年10月14日    

2014年9月21日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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