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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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每学年我校科研成果考核认定工作,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大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结合我校教育科研事业发展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考核认定范围

我校科研成果考核认定范围包括已通过结题鉴定并获得结题证书的科研课题、正式出版的著作教材以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一)科研课题

科研课题须为电大(国开)系统课题、教育规划课题、社科联课题、廊坊电大校级课题等通过我校远程教育研究室上报的已结题课题(已通过结题鉴定并获得结题证书),自行通过校外渠道报送的课题,以及校外人员作为主持人的课题,不予认定。

(二)著作教材

著作必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图书具有合法的“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并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著作和教材的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成果申报者须为主编或副主编。

(三)科研论文

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学术期刊具有合法的ISSN和CN双刊号及邮发代号,报纸具有合法的刊号及邮发代号)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如知识介绍、通讯报道、文学评论等不予认定;论文研究领域要与作者专业相符,要紧紧围绕电大(开放大学)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否则不予认定;论文须被知网、万方、维普、龙源四大数据库之一能检索到,不能被检索到的论文不予认定;论文所属作者(包括合著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廊坊市广播电视大学,否则不予认定;刊物非正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必须在1500字以上。

二、科研成果考核认定标准

(一)科研课题

国家级科研课题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基金及教育部课题、全国科技计划项目等。

省级科研课题主要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以及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科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级招标项目除外)、省社科联项目、省教育厅及其它厅科研项目;国家开放大学下达的科研项目。

市级科研课题主要有设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设区市社科规划办科研项目、设区市社科联项目、省电大下达的科研项目。

校级科研课题即我校教育科学研究校级课题。

(二)著作教材

1.专著:指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提出或阐发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而展开调研、论证所形成的不少于10万字的系统化学术作品。专著分为独著和合著。由同一作者的论文结集出版的论文集,参加实质研究工作且具有完整研究体系的主编作品等,视为专著。

2.编著:指通过对特定领域已有的素材资料和研究成果进行分类整理加工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学术作品。

3.译著:指把中文学术作品翻译成外文发表的作品,或者把外文学术作品翻译成中文发表的作品,或者把一种外文的学术作品翻译成另一种外文发表的作品。

5.教材:指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并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规划教材、通用教材、一般教材。

依据著作和教材出版社的级别,将著作和教材划分为国家级及省级两类,国家985院校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和教材认定为国家级。

(三)科研论文

1.国家级核心论文包括: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其所属研究所主办的主要学术期刊,《求是》杂志以及国家级报纸《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或学术版发表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索引)、EI(工程索引)检索系统收录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所转载的不少于1500字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检索系统收录的国内期刊或学术会议论文。

(3)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国家级非核心、省级和市级论文的认定

根据论文发表刊物的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的级别,认定其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类。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级别降一级认定。

三、科研成果考核认定程序

1.每学年12月份,远程教育研究室组织全校教职员工以处室为单位按要求统一报送本年度科研成果(已结题科研课题、著作和教材、科研论文)。

2.远程教育研究室进行初审,并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初审意见以及初审结果。

3. 学术委员会组成考核认定小组,对申报的科研成果依据上述标准进行科学、客观且细致地认定。

4. 远程教育研究室根据考核认定小组的认定结果,依据《廊坊市广播电视大学专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和《廊坊电大非专职教师教学及教研工作管理办法》分别对专职教师的科研成果计算工作量,对非专职教师的科研成果计算资助经费。

5. 将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结果提交到教学处,将非专职教师的科研成果资助经费进行发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远程教育研究室。

 

远程教育研究室

  2017年11月3日

2018年1月12日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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